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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學系】轉系審查準則

國立臺東大學文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學系轉系審查準則(修正後全文)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臨時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05.05.13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112.04.24)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院務會議通過(112.05.11)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核備(112.05.25)

一、本準則依據「國立臺東大學學生轉系要點」訂定之。

二、文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學系 (以下簡稱本系) 學生欲轉出者:經本系同意後,向欲轉往之各該系申請辦理;各系學生欲轉入本系者,須於學校公告日程內,向本系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轉入本系者,應檢附以下資料以備查驗:

(一)修畢前三學期成績單影本(大一學生檢附大一上學期成績單)

(二)自傳及讀書計畫。

(三)於本校就讀期間獎懲紀錄。

(四)其他足以佐證學生志趣天賦之資料(無則免附)。

四、每學年轉出、轉入之生員人數,須符合本校「學生轉系要點」第四點之規範。

五、甄選過程採初選與複選方式進行:

(一)初選由系主任核定,初選資格如下:

1. 申請學生前三學期(大一學生為前一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為原則

2. 無申誡以上記錄者。

(二)複選由系主任召集本系另二名教師組成審查委員會(含系主任共三位)討論後擇優錄取,其審查方式及最後錄取名額均由審查委員會決定之。

六、本準則經系務院務會議通過,教務會議核備,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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