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學系碩士班課程先修生甄選要點
國立臺東大學文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學系碩士班課程先修生甄選要點
9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教務會議修正通過(94.1.13)
9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核備通過(94.3.17)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臨時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05.05.13)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臨1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06.11.23.)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08.04.28.)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議修訂通過(109.05.28)
一、為鼓勵本系大學部優秀學生續留本系就讀碩士班,並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特依據「國立臺東大學學生五學年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國立臺東大學文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學系碩士班課程先修生甄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錄取名額:碩士班課程先修生(以下簡稱先修生)每年招收名額不得超過碩士班當年度招生名額。
三、申請時間:依學校公告期程。
四、公告通過時間:依學校公告期程。
五、甄選資格限制:本校大學部三年級學生,前五學期中之任三學期(含)以上學業總成績班級排名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且操行成績每學期達八十分以上品學兼優者。
六、甄選委員會之成立:「碩士班課程先修生甄選委員會」委員為該學年本系之系課程委員,負責議決當年度招收先修生名額及相關事宜。
七、申請甄選須繳交之審查資料:
(一)自傳(至少一千字)。
(二)研究計畫。
(三)大學成績單:大一至大三上學期五學期歷年成績單。
(四)相關專業研究成果。
(五)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之證明(如全民英檢等)。
八、評分原則:
(一)資料審查:百分之五十。
(二)面試:百分之五十。
(三)各項成績以小數點第三位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第二位。
九、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