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務會議設置要點
國立臺東大學文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學系 系務會議設置要點
(103.06.16)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本要點依據大學法第十六條暨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第六項之規定,設置文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學系系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
二、本會議由本系全體專任教師(含校務基金進用教師)組成,以系主任為主席。討論本系(所)發展、教學、研究、推廣服務、經費及其他有關事項。系主任得視實際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三、本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應邀請學生代表至少一人列席,必要時得由系主任召開臨時會議。
四、本會議須有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人員出席,方得開議;重要事項須由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人員同意,方得決議。
前項出席人數不包括已辦妥公差或公假者在內。
五、本系(所)得按實際需要,經本會議決議,設置各項委員會。
六、本要點經系(所)務會議暨院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