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獎學金作業細則
國立臺東大學文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學系
研究生獎學金作業細則
94.6.13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學年度第一學期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0.11.02)
ㄧ、依據「國立台東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設置要點」第八點設置「國立台東大學文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學系研究生獎學金作業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二、研究生獎學金審核委員會組成方式:以本系該學年之系主任與碩士班級導師組成。
三、申請資格:註冊在學之二年級碩士班學生,且在校內外未有任何全職工作者。
四、申請程序:依本校註冊組通知辦理。
五、審查原則:以學業成績及學術研究成果為依據。
六、獎勵名額:每次發放的名額及金額,由本系碩士班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依學校每學期分配至本系研究生獎學金總金額而定,每學期本系碩士班至少有一名研究生可獲得本獎學金,至多不得超過半數。
七、本系支領該項獎學金之研究生應協助學術活動等相關服務工作;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院務會議備查,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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