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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規章】器材規章

器材規章

第一章 管理 
第一條  為有效使用及管理文休系辦之設備器材,特別訂定此規章。
第二條  系辦設備器材包括:

A.     相機。

B.     DV

C.     教室鑰匙。

D.    其他系辦之財產。

第三條  服務對象:全校所有老師及行政人員,主要對象為本系老師(含專任及兼任)及本系學生。(不包括社團活動及外系學生)

第四條  借用規則:

1.      各類器材之使用應以課程或研究為主。

2.      借用前需填器材借用申請單。

3.      學生請抵押證件。

4.      證件於器材歸還時,經系辦工讀生親自點收後即退還。

第五條  各類設備器材預借規則、續借及違規處理辦法如下:

1.      各類設備器材得以任何方式先行預借,當天未至系辦領取預借設備器材者,逾時將由次位預借者領取,則停止其未領取者預借權一個月,並公告在社教文休大家庭社團。

2.      如逾期未歸還者,且無法取得特殊狀況相關證明者,逾期一日,則停止其借用權一個月,並公告在社教文休大家庭社團。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V9zfCD7ngIdQNROvTlGi7yIV_mHTFfOabxcyH-CXrck/edit?usp=sharing

3.      如需續借者,仍需在應歸還日將借用之設備器材拿至系辦,由工讀生清點檢查無誤,且未有他人預借或特別需要,始可完成續借申請手續。單次續借僅能續借一日,且以兩次為限。如未依此規定辦理續借,仍視為逾期未歸還之懲處。

4.      未經借用申請手續而擅自領取設備者,停止整學期之借用權。

5.      如因特別需要,系辦有權得以隨時協調收回借出之設備器材。

6.      設備器材依照規定操作,並負擔維護既保管責任,若因不當使用造成器材損壞,借用人需全額負擔修復費用。

7.      設備器材依照規定操作,並負擔維護既保管責任,若因不當使用造成器材毀壞並無法修復,借用人需購買相同器材賠償。

8.      借用系上之教室鑰匙,教室使用完畢需關閉冷氣、電燈等所有電源,且務必將兩邊的門鎖上,經發現若未鎖門者,一般教室累計兩次,電腦教室(TC303)一次,皆停止其所有器材借用權一個月,並公告在社教文休大家庭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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