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規章】器材規章
器材規章
第一章 管理
第一條 為有效使用及管理文休系辦之設備器材,特別訂定此規章。
第二條 系辦設備器材包括:
A. 相機。
B. DV。
C. 教室鑰匙。
D. 其他系辦之財產。
第三條 服務對象:全校所有老師及行政人員,主要對象為本系老師(含專任及兼任)及本系學生。(不包括社團活動及外系學生)
第四條 借用規則:
1. 各類器材之使用應以課程或研究為主。
2. 借用前需填器材借用申請單。
3. 學生請抵押證件。
4. 證件於器材歸還時,經系辦工讀生親自點收後即退還。
第五條 各類設備器材預借規則、續借及違規處理辦法如下:
1. 各類設備器材得以任何方式先行預借,當天未至系辦領取預借設備器材者,逾時將由次位預借者領取,則停止其未領取者預借權一個月,並公告在社教文休大家庭社團。
2. 如逾期未歸還者,且無法取得特殊狀況相關證明者,逾期一日,則停止其借用權一個月,並公告在社教文休大家庭社團。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V9zfCD7ngIdQNROvTlGi7yIV_mHTFfOabxcyH-CXrck/edit?usp=sharing
3. 如需續借者,仍需在應歸還日將借用之設備器材拿至系辦,由工讀生清點檢查無誤,且未有他人預借或特別需要,始可完成續借申請手續。單次續借僅能續借一日,且以兩次為限。如未依此規定辦理續借,仍視為逾期未歸還之懲處。
4. 未經借用申請手續而擅自領取設備者,停止整學期之借用權。
5. 如因特別需要,系辦有權得以隨時協調收回借出之設備器材。
6. 設備器材依照規定操作,並負擔維護既保管責任,若因不當使用造成器材損壞,借用人需全額負擔修復費用。
7. 設備器材依照規定操作,並負擔維護既保管責任,若因不當使用造成器材毀壞並無法修復,借用人需購買相同器材賠償。
8. 借用系上之教室鑰匙,教室使用完畢需關閉冷氣、電燈等所有電源,且務必將兩邊的門鎖上,經發現若未鎖門者,一般教室累計兩次,電腦教室(TC303)一次,皆停止其所有器材借用權一個月,並公告在社教文休大家庭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