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學術活動經費使用要點
國立臺東大學文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學系
課程學術活動經費使用要點
10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2.12.16)
一、為撙節並有效規劃本系學術活動經費之使用,特訂定「國立臺東大學文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學系課程學術活動經費使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經費申請時程: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填具「國立臺東大學各系所中心辦理學術活動申請表」,並附課程教學進度表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未於期限內申請者不予以補助。
三、野外實察活動僅補助縣內實察,縣外實察之費用,請該課程修課同學自行負擔。
四、申請經費及限制:
(一)課程校外人士演講費:每位教師每學期以1次為限;補助項目包括:(1)演講費至多3200元整;(2)演講者來回交通費及住宿費(依主計室規定辦理)。
(二)課程野外實察活動費:每位教師每學期每門課以1次為限,每位教師每學期以不超過2次為原則。補助項目包括:(1)租車費;(2)解說費(每次以2小時×1200元為限)。
五、若教師申請之學術活動費用超過該學期可動支之額度,則召開系課程會議依申請件數於額度內平均分配。
六、授課教師另有校內或校外之計畫費用可勻支演講或實察活動費,則依該計畫核定之經費編列額度支應,不受本要點之限制。
七、辦裡演講或實察後,教師應於該學期期末繳交成果報告書1本(含光碟)至系辦,以利系所評鑑資料之蒐集整備。
八、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院務會議備查,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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