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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學系優良教師評選原則

國立臺東大學師範學院文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學系優良教師評選原則
970317社會科教育學系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20414文休系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

一、 為提升本系教學品質與教學效果,並鼓勵教學傑出之教師,依據本校「獎勵傑出教學要點」及師範學院「教學優良教師評選原則」訂定本原則。
二、 凡本系之專任教師,具有下列條件者,得經由本系(所)舉薦為優良教師:
(一)在本系任教滿二年(含)以上者。
(二) 被舉薦之教師前四學期之教學評量平均分數,應高於本學院各學期全體教師教學評量分數之平均值。
三、 推薦程序
(一)優良教師候選人須於每年三月十日前提供教學優良之相關具體資料提送本系系務會議審議。
(二) 本系(所)推薦人數以一名為原則,於每年三月二十日前提送師範學院院務會議審議。
(三) 如優良教師候選人二名以上,則由本系專任教師票選之。
四、本評選原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呈請院長轉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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