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饋金分配細則-110-2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11.05.03)
國立臺東大學文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學系「回饋金分配細則」(修正後全文)
92學年度第二學期社會科教育學系第二次系務會議記錄修正通過93.04.14
9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4.6.13
96學年度第二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7.06.02
9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9.11.29
100學年度第一學期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0.11.02)
10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2.03.19)
11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10.11.03)
11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11.05.03)110學年度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111.05.19)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教師積極從事學術研究、精進教學活動以提昇本系學術地位,特訂定「國立臺東大學文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學系回饋金分配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經費來源及申請時程:
本獎勵金之經費來源為本系各項回饋金,各項績效採認以前一年1月至12月。申請時間同於每年學校「獎勵學術研究活動」申請期程,由教師提出申請送交系教評會審議。
第三條 申請人資格及限制:
申請人資格為本系專任教師。
教師申請獎勵以一年一次為原則,可同時申請教學、研究獎勵與社區學術服務三項,每人每年至多合計申請一萬二仟元,惟不得與校獎勵學術研究活動實施辦法重複申請。
第四條 教學部分:
一、教師教學滿意度調查每學期平均數高於學校平均值者發給二千元,二學期皆高於學校平均值者發給四千元。
二、本系教師申請自編教材經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者,每學年每科目獎助三千元,至多申請二科目;獲獎助之教師須於獲獎之次學期辦理自編教材分享會。
三、戶外教學的班級,補助戶外教學手冊與報告的印製。
四、教師的國內戶外教學差旅費上限為一萬元。
五、支援教學相關經費。
第五條 研究部分:至多可申請獎助一萬元。
一、舉凡在國內外有審查制度之期刊(含學報)發表論文者,發給五千元獎金(如為共同創作,須列名第一作者),如為第二作者,發給二千元獎金整。
二、在國內外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為第一作者且無稿費者,發給三千元,如有稿費或補助交通食宿者發給一千五百元獎金;第二及其他列名作者不予獎助。
三、接受政府或其他單位委託之研究計畫,計畫執行達半年(含)以上,且無支領研究主持費者,每案五千元。如為科技部或教育部研究計畫,不論有無主持人費,均發給五千元獎金。共同主持人、協同主持人不予列入。
四、指導大專生參與科技部研究計畫,且完成申請程序但未獲通過者,指導教授每案獎助一千元 (須於申請截止日三個月前簽署指導同意書);學生計畫通過獲得補助者,指導教授每案獎助三千元。
五、出版專書或教科書(編著除外)每件一萬元;合寫(限三人內)著作每件五千元。
第六條 社區或學術服務獎勵部分:
舉凡無酬參與校外學術演講、社區或學術服務、與產業界合作推動相關研究等,成績卓著,經系教評會評審通過者,每人每年獎金二千五百元,該項獎金每學年至多頒予兩人。
第七條 學生獎勵部份:
一、本系學生參與科技部研究計畫或教育部其他等公私立機構之研究計畫,計畫執行達半年(含)以上,本系提供獎金五千元。
二、本系學生在學期間,舉凡在國內外有審查制度之期刊(含學報)發表論文者,發給一萬元獎金(如為共同創作,需列名第一作者),如為第二作者,不予列入。
三、參與全國學藝競賽第一名三千元、第二名二千元、第三名一千元。
第八條 由本系申請或舉辦之國外參訪團專任教師每人補助國外差旅費之上限為一萬五千元。
第九條 若該年度經費未使用完畢,由系上統籌運用於系務發展相關之研究、教學、服務、研討、參訪等項目。如果申請金額超過本系回饋金餘額,則由系教評委員持公平原則按比例分配。
第十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院務會議備查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本細則修正如未涉及校務基金經費動支,免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