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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休系研究生指導作業要點110修

國立臺東大學文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學系研究生指導作業要點

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97.10.20

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101.10.08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會議修訂通過(106.10.05)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06.11.23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9.10.21

一、為協助本系碩士研究生(含進修部碩士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並提昇論文研究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指導教授以本系專任教師擔任為原則,若因研究主題專業教師不足,經本系「碩士班事務小組」檢核、呈系主任核可,得請本校專任教師或校外教師(兼任教師等同)擔任指導教授,校外教師擔任指導教授者,應由本系專任教師中擇一擔任共同指導教授。指導教授資格需符合教育部相關規定。

三、「碩士班事務小組」由系主任邀集本系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二人組成,本事務小組之執掌為研究生論文主題選取及指導教授聘任,經討論檢核決議後,即可實施。研訂課程或重大異動案則須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四、本系專任教師擔任各班制研究生指導教授人數原則:每個班制因就讀人數不同,指導研究生員額分配事宜在召開系課程委員會討論後,於期中公告本系教師。

五、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含進修部碩士班研究生)論文主題之選取,應與「文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密切相關。

六、本系研究生在修業第二學期結束前一個月提出論文指導教授名單,依所擬論文主題及指導教授研究專長,提交本系「碩士班事務小組」討論檢核,呈系主任核可後,原輔導修業任務改由論文指導教授擔任。

七、研究生應於學術期刊、學術研討會公開發表相關著作,並經指導教授認可後始得提出口試申請。

八、論文口試委員須於口試前一個月由論文指導教授提出推薦名單,經系主任核定後聘請之。口試委員至少應含校外委員乙名。

九、本系研究生口考及離校時須檢附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檢測結果百分之二十以下。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或相關規章辦理。

十一、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送教務會議核備,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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